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106号
万嘉辉:本院受理原告胡柳诉被告徐惠娟、万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 0411 民初 611号
姚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被告姚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祝青立:本院受理原告孔宪国诉你以及浙江凯步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40000元。因原告不能提供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祝青立: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民诉你以及浙江凯步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27400元。因原告不能提供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祝青立:本院受理原告陈超然诉你以及浙江凯步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109000元。因原告不能提供你的准确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十堰兴望工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9月15日收到龚安国(身份证号:420381196705277051)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认定其于2022年1月21日在你单位十堰兴望工贸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轮毂砸伤左脚为工伤。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2月4日依法受理,因直接、邮寄等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鄂0309工伤举证【2024】0000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证明其是或不是工伤。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郑利圆 陈艾星
电话:0719-8319937
联系地址:十堰白浪东路118号十堰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三楼A区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公 告
芜湖俏婆婆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雨欣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芜无劳人仲案〔2024〕15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在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3月25日
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退款通知送达公告
赵香、王勇、吴启辉、姒洋、袁丽、李冬、黎昌奇、罗文、吴龙宽、石竹、李明亮、陈杰、陈丹妮、王荣、王宗传、吴蓓、唐贵红、邹红兵、何明志、李军、刘莉、霍之兰:根据《社会保险法》、《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就业参保或领取养老金期间不应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经核实查明,各位均应退还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遂根据前述规定作出退款通知书,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已两次发送短信告知到各位,但各位均未按通知退款。截止2024年2月23日,我中心陆续通过系统查询各位的住所地进行邮寄退款通知书,但各位仍未按通知退款。经全国系统对比第一类就业参保需退还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1.赵香(4224**********7422),待遇金额8666.2元;
2.王勇(5001**********371X),待遇金额26350.52元;
3.吴启辉(5130**********1687),待遇金额28545.12元;
4.姒洋(5102**********0317),待遇金额9439.2元;
5.袁丽(5130**********1687),待遇金额8817.96元;
6.李冬(5139**********4815),待遇金额6745.72元;
7.黎昌奇(5001**********1513),待遇金额8701.96元;
8.罗文(5116**********1193),待遇金额12741.44元;
9.吴龙宽(5002**********451X),待遇金额13828.68元;
10.石竹(5001**********1812),待遇金额13828.68元;
11.李明亮(4228**********1131),待遇金额9245.2元;
12.陈杰(5103**********2850),待遇金额11638.44元。
第二类领取养老金需退还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1.陈丹妮(5102**********0629),待遇金额16965.68元;
2.王荣(5102**********4370),待遇金额2205.24元;
3.王宗传(4228**********0413),待遇金额6631.72元;
4.吴蓓(510211**********0323),待遇金额2205.24元;
5.唐贵红(5130**********0765),待遇金额2155.24元;
6.邹红兵(5102**********3914),待遇金额2440.48元;
7.何明志(5102**********4218),待遇金额2630.48元;
8.李军(5102**********3910),待遇金额2186.24元;
9.刘莉(5129**********0429),待遇金额1680元;
10.霍之兰(5102**********2221),待遇金额1249元。
请上述两类人员自接到本退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不应领取的失业待遇退回账户: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建东支行;账号:110251682992上,退款时务必备注姓名。逾期不退款的,将依法移交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3月25日
终止办学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永正国楷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NMCJ6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7028472035941),学校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与月亮湾路交汇处炜伦大厦一楼,学校现已终止办学。经董事会研究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永正国楷文化
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温州市金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91361100MA38G3WT6A)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太平洋人寿刘春平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5098483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