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赏味期是在拿商誉开玩笑
据3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日,某著名奶茶品牌门店店员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一事,引发热议。该品牌随后回应称,相关情况属实,“原料虽未过期,但已不是我们想要让大家尝到的味道”。目前该品牌已关闭涉事门店,并全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整改。
原料赏味期指的是食材在最佳食用品质和风味之前的时间段。这一概念在食品行业中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食品的口感、营养价值以及消费者的满意度。虽然赏味期与食品保质期并非同一概念,超过赏味期的食品未必超过保质期,但不可否认的是,经营者篡改赏味期的行为已涉嫌欺诈消费者。
一般而言,像奶茶、糕点等现做食品,往往存在最佳食用品质和风味期间。超过该期间的食品,食用后未必会给人体带来危害,但口感和体验可能不佳。尤其对食品新鲜程度和口感有着较高要求的年轻人更在乎赏味期。从这个角度来说,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事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因而,擅自更改原料赏味期标签的行为涉嫌违法。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食品超过赏味期未必代表其超过保质期,但这并非是经营者可以随意篡改、隐瞒的理由。口感决定品质也决定价格,不少超过赏味期的食品,经营者往往需要打折处理。故篡改赏味期,使食品有效期“常新”的做法,既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也让消费者花高价购买临期食品,成为妥妥的冤大头。
进而言之,商家此类投机取巧搞小动作的行为,虽然未必会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但显然属于不诚信行为,是在拿商誉和消费者信任当玩笑。对现制食品来说,赏味期是其重要的卖点,是消费者消费时看重的东西。故对擅自更改标签等刻意造假行为,监管部门有必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只有少些放任纵容,多些严惩重罚,方可让经营者拿消费者权益和诚实信用当回事,让消费者受到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