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宏骏威(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本机关受理了周光义(身份证号:522428197202043417)提出的其于2023年11月4日在你公司承包的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上班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3月6日,本机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璧人社伤险认字〔2024〕311号),决定将周光义2023年11月4日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你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成功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公 告
山东大华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燕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乐劳人仲案字(2023)第396号),已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裁决,缺席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50665.1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们公司自本裁决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乐陵市阜平路群众诉求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乐陵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彭水县中阳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人何长刚、胡孔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4年3月18日向你单位特快邮寄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4〕第31-32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你单位被退回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4〕第31-3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5日
公 告
四川华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匡治能向我局申请认定其本人于2023年5月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沪蓉线K1690+850兰渝龙凤隧道出口仰边坡整治工程工地上班时发生事故受伤为工伤。我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碚人社伤险举字〔2024〕6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碚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公 告
内蒙古蒙拓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内蒙古蒙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3月15日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8破2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终分配,确定于2024年3月28日实施,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微信号实施转账支付。本次分配总金额为5,675,214.39元,其中担保债权人分配金额5,424,527.09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202,803.10元,职工债权分配金额47,884.20元(详见内蒙古蒙拓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税收、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内蒙古蒙拓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债权债务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304MJE164368A),经二零二四年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会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地址:博山区池上镇东池村3-1号,联系人:李洪辉,联系电话:13011626529。
淄博市博山区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联合会清算组
2024年3月27日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兵: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59号原告杨会展与被告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雪梅: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248号原告向远、樊清琼与被告高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民初565号
汪碧兰、殷宗圣、芜湖旭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彩虹与被告汪碧兰、殷宗圣、芜湖旭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本金600000元,支付利息78000元(从2023年1月1日计算到2024年2月1日,计算13个月),合计678000元,以后发生的利息从2024年2月2日起按照月息1分支付利息到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2.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以下证件挂失
石城县赣江源镇石溪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原公章,声明作废。
定南县裕飞技术服务部遗失公章,编号:3607280099381,声明作废。
上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上饶市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上饶市东瓦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丰城市宏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王伟,声明作废。
丰城市宏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09810502615,声明作废。
王博安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210122200595,车牌号:辽AT474挂,声明作废。
李金罗、雷花萍遗失鄱阳县凤凰里智慧广场2幢1层398号商铺买卖合同壹份,合同编号:102302230649,声明作废。
石城县高田镇琴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99000612401,账号:936003010012736679,声明作废。
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2]M1592号,声明作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兴国支公司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赣税(2019)00010940一式四联遗失,声明作废。
泰安市前卫石墨设备有限公司公章3709020018862丢失,声明作废。
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雪(身份证号:130323198411121023)执业证编号:11101201511884845,2024年3月21日因去法院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特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