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尘肺病工伤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0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为加强尘肺病工伤医疗管理,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出台《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区尘肺病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协议管理、总额包干、结余留存、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尘肺病工伤医疗费用定额结算管理,切实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提出,要推动组织工伤康复等权限下发至协议医疗机构,确保尘肺病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康复。全面优化协议康复机构布局,全市新增8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满足尘肺病工伤职工康复治疗需求。
同时,结合上一年度尘肺病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科学确定本年度定额结算标准。2024年定额结算标准为每人3.6万元,较2021年下半年提高125%,在保障工伤职工合理待遇不受影响的同时降低不合理支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提出,对于结余留存的医疗费用,按季度预留10%应付金额,年末依据协议年度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支付结算,倒逼协议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随意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和拒收重病人等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