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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4月0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4月01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燕(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裘山村36号):本院受理原告何爱勇与被告郑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官园小区27幢2号):本院受理原告彭奇勇与被告程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62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炳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郭炳燕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金高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重新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9号受理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与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干和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小区29幢7号201室):原告王春娥与被告干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志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黄放口村郎坑口2号):本院受理原告蒋金芬与被告叶志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69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素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兵与被告胡素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张国兵和被告胡素红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张国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830民初1534号

贺猛:本院受理原告黄燕与被告贺猛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绍棉:本院受理原告周继凤与被告蒋绍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8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周继凤与被告蒋绍棉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周继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昌龙:本院受理原告夏晓娟与被告陈昌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7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夏晓娟和被告陈昌龙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夏晓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万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超联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2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元,由你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至以下账户:账号321112999999999990207631,户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新区支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411民初13037号

朱红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苟诉被告朱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30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83号

沈章明:本院受理原告葛绍兴诉被告沈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44号

李汝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李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610号

包志江:本院受理原告梅纪华与被告包志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高小妹:本院受理原告鲍兆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28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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