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以“五化”建设为引导 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信息平台为新型联结方式的新就业形态规模不断扩大,涉及行业不断增加,从业形态日趋多样化。这种新就业形态一方面大大拓展了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也对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劳动权益保护体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更加凸显。
面对新形势,工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发挥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一是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工会组织以保护全体劳动者,而不仅仅是受雇劳动者的权益为目标,因此新业态从业人员作为社会劳动者,理应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会的服务对象。同时,新修订的工会法于2022年实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有了清晰的法律保障。二是组织形态的多样性。工会既可以按照地域范围也可以按照行业进行组织建设,可以突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组织形态,实现对劳动者的全覆盖。三是新时代工会基本职责的集中体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而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应成为工会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工会组织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以“服务化、体系化、品牌化、创新化、数智化”建设为引导,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以服务化为导向。工会工作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根据劳动者群体的结构变化,尤其是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行业分布、职业特征以及对劳动保障权益需求的新特征,把服务工作做实、做细。例如,基于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年龄特征,其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职业伤害和医疗服务及其费用,那么工会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是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以体系化为目标。对于保护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职工合法权益,从调查研究到提出意见建议,再到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因此,要通过完善体系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应当围绕工会的核心职能,建立集调查研究、权益维护、信息报送、监督评估、沟通协调等职能于一体的维权服务体系。
以品牌化为抓手。有品牌才能有扩散效应,好的品牌就是口碑,能带来信任,也是金字招牌。工会组织已经打造了“工”字系列职工文化特色品牌,产生了很好社会效果。在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方面,也需要以品牌化为抓手。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地方工会组织与相关机构合作,打造“工人小屋”,为从事户外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休息、充电、用餐的场所,这样的品牌化运营方式值得推广。此外,品牌化思路还可以拓展到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保险产品设计、服务组织建设等各个相关领域。
以创新化为突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过程、权益保障诉求以及与平台之间的关系都与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全不同。面对新形势,必须以创新为突破。在此过程中,工会组织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也要有所创新,要从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向直接为劳动者提供服务转变,从关注基本权益和提供均等化服务向兼顾基本权益和特殊权益、兼顾服务的均等化和精准性转变,从行政化管理方式向数智化服务方式转变等。
以数智化为支撑。数智化不仅是一种工具,也是一种治理机制,它打破了传统的科层化结构,是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工会组织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好数智化技术,开发集收纳职工诉求、监测职工权益保障状况、提供权益保障服务为一体的数智化工具,提高为职工服务的便捷度和精准性。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