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徐小丽)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总工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把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与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工作模式。
通知要求,要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仲裁院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调解员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案能力。要积极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宣传活动,提供纠纷解决服务指引。
在优化一站式调解流程方面,通知对现场、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劳动纠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在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等方面,通知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建立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持续强化调解组织建设,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总工会等4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行业商(协)会调解组织、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区域性的调解中心,更好发挥调解组织在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