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个护工不该像“拆盲盒”
“这已经是第3个护工了,但依旧不满意。”站在重庆江北区某医院的骨科病房外,42岁的董先生连连叹气。一墙之隔,他的母亲正躺在病床上,一名中年女护工正在为她擦拭身体。近年来,护工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行业缺口大、好护工难求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从业者自身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患者家庭不满意,护工自己也委屈”,雇佣双方都很苦恼。(见4月26日《工人日报》)
当前,护工已经成为热门职业,不少人无暇或无力照看生病的家人,常常选择花钱请护工。然而,人们的需求不断升级,护工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却不尽如人意。
具体看,聘请护工往往就像“拆盲盒”,由于缺少统一规范,护工临时提价、脱岗、服务水平差令客户不满意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护工人员中既有正规持证从业者、企业的派遣员工,也有独立接活的务工人员,而价格、服务标准等不尽相同,还缺乏评价体系,护工服务的好坏全凭碰运气。此外,由于用工关系和劳动管理的多样,护工的休息权、健康权、安全权等缺乏明确保障。
本人看来,这急需对护工行业进行身份升级和监管升级。就身份升级而言,护工可以升级为不同等级序列的医疗护理员。现实中,由于不同病患需要不同护理服务,而患者与护工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患者选择最有性价比护工的难度。为破解这个难题,今年2月,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养老护理员“八级工”序列。3月,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各地也在积极实践,前不久,广西某医院医疗护理员获得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成为该院第一批拿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2023年末,重庆某医院首批50名医疗护理员被授予星级医疗护理员“数字工牌”。期待更多地方的实践能探索出更有效的分级办法。
就监管升级而言,应尽快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服务标准、监督体系,更好地保障医疗护理员的休息权、健康权、安全权等权益。现实中,大部分家属和护工都是求快,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署文字合同,也容易导致双方出现违约情况。因此,制定服务标准,让患者与护工之间的服务约定有章可循,就显得尤为重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2023年正式生效,通过明确护工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服务内容、免责条款等保护多方合法权益,同时,首次引入医院陪护服务责任保险条款,有效分担、降低医院提供陪护服务期间发生陪护人员和被陪护对象人身伤害等方面的赔偿责任风险。这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探索,推动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护理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