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请假照顾重病亲人不该成为劳动者之忧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发关注,女职工钱某在丈夫病危时请假照顾,最终却被公司开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见5月5日《北京青年报》)
请假照顾亲人被公司开除的案例不少。比如,广东东莞一员工因孩子住院向公司请假但未获批,去医院照看孩子后,公司以其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公司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22万余元。又如,北京一员工因父亲病重向公司请假,公司不予批准并据此将其辞退,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4万元。
类似劳动争议案件多次引发网友讨论。很多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至亲病危请假这项基本需求对于他们越来越重要,请假不成反遭辞退等侵权行为,造成的伤害和社会负面评价也越来越严重。在此背景下,相关案件的司法判例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至亲病重这类请假,不像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有法律保障,其是否能被批准多由单位说了算。也正因此,法院对类似案例大多依据常理进行裁判,认为请假照顾亲人乃人之常情。
“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人们对生病的亲人进行照顾和陪护,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刚性的管理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对于员工请假照顾病重亲人等“谁家都可能遇到”的情形,应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避免刚性适用规章制度让更多员工感到兔死狐悲,甚至伤了企业凝聚力。
让劳动者拥有照护患病亲人的请假权,既需要司法亮明态度,更有待于用人单位完善人性化管理制度。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类似为照看生病老人而请假的劳动争议可能越来越多。相关司法判例释放了明确信号——请假照顾患病至亲是人之常情,是劳动者的情感诉求和基本权益。这对督促相关企业合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
换句话说,公布典型个案并不在于惩罚了多少人,让职工获得多少赔偿,而是有利于促进职场更具有人情味,让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包容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