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法院
“沉浸式”庭审普法为企业用工“治未病”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09日 06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王鹏 王海军)“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深切体会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日前,3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应邀走进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沉浸式”观摩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企业负责人们纷纷发出这样的感叹。
案件当事人韩某某是秦皇岛某搬家公司的员工,2021年7月,他随工友从事搬家工作时,被散落的物品砸中导致骨折。韩某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秦皇岛市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搬家公司认为,韩某某在未接到公司指派的情况下,私自随车前往事发地,其受伤时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作时间,不认可工伤认定决定,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海港区法院认为韩某某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过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市人社部门认定韩某某构成工伤并无不当。搬家公司不服,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围绕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充分调查,涉诉双方也就该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旁听的30余家企业负责人从法庭辩论中进一步了解了规范用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因工受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行政庭创新延伸审判职能,邀请30余家企业负责人旁听这次庭审,以期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上减少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