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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江苏试行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3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资金激励引导,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办法》填补了我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基础上,将补偿范围由地表水拓展至海域,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由省对设区市正向补偿或者由设区市对省反向补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常新风介绍,补偿机制主要考核沿海各设区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及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总氮浓度。

为引导沿海三市加强入海污染源治理和管控,《办法》提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补偿,主要包括基本补偿和同比变化补偿。基本补偿根据沿海设区市入海河流控制断面的总氮浓度达标与否情况,按季度测算实施,标准为40万元/季度;同比变化补偿根据沿海设区市入海河流控制断面的总氮浓度同比改善或恶化情况,按年度测算实施,标准为50万元/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近年来,江苏紧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动摇,始终坚持源头治污、工程治污。“十四五”以来,江苏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重点工程项目410项,累计投入资金137亿元,在全国率先建立入海污染物量化削减机制,率先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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