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让职工更有归属感
据5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案例征集结果的通报》,对100个入围案例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曾编著出版了《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指导手册》,并录制宣传片、动漫微课,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是指通过制定优化的工作制度,鼓励企业支持职工平衡工作、家庭和个人生活,让职工能在身心健康的状态下投入工作的工作场所。各级工会按照职工所盼、工会所能,围绕女职工“五期”保护落实和职工照顾下一代后顾之忧,推动“爱心妈妈小屋”“爱心托育中心”“爱心托管班”等爱心暖心场所建设。通过做好从“生”到“养”配套服务的小切口,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养育难题,真正当好职工的“娘家人”。
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育龄妇女有了更多生育选择,随之带来的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劳动成本的增加也不容忽视,一些企业缺少录用女职工的热情,女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依法维护。不仅如此,不少父母无法在单位里享受到带薪育儿假、哺乳假、婴幼儿照护服务等,难以在孩子幼年的成长关键期与他们建立紧密的亲子关系。
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对100个入围案例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无疑为其他地方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保障生育女职工以及其他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及待遇;保障男女职工生育假期后返回原岗位或工资相同岗位的权利;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场所;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等照护服务……诸如此类,都是企业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做出的积极努力,也充分诠释了典型案例评选所遵循的“六个友好”标准,即“理念态度友好、职业发展友好、生育保护友好、照护支持友好、工作安排友好、职业健康友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需要用人单位秉持“人才是核心资源”的理念,真正认识到家庭与职场平衡对员工、对家庭、对社会的重要性,通过创建友好的工作环境,主动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生活,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以及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使职工安心在公司深耕与发展,也减少了人员流失,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是一项有利于儿童、妇女、用人单位、社会经济发展的多赢之举。各地工会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到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中来,用人单位也不妨将目光放长远,切忌只看到这一过程中增加的用人成本,而忽视了相关举措切实为职工带来的归属感、获得感,以及随后在工作中所投入的更多精力,所实现的更高效率。期待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用人单位参与到“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