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兴波:本院受理赵加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送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春均:本院受理杨章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由被告罗春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章介饲料款3256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2562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2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镇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段春兰、罗春均:本院受理何香琴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由被告段春兰、罗春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香琴借款500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4)云052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镇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坤才:本院受理邱良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由被告钟坤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邱良云劳务费17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7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4.8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2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镇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四川省维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兰锡恩(身份证号码:5104221997****8716)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2023)攀劳鉴字A369号,该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30日后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12-3933503,联系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娄底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湖北德之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谢国丰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并作出娄仲裁字〔2023〕43 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娄底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公 告
马鞍山市泰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熊学武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8月28日,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公 告
马鞍山市集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1日,奚会兵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4月18日,工作时摔倒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公 告
安徽达尔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卢洁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8月28日,卢金刚于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送达公告
南康区玺诺家具经营部(92360782MAC025YC8):我局查处你南康区玺诺家具经营部拖欠5名员工合计10031元劳动报酬一案,你营业部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赣区)人社监令字〔2024〕22号)指令。经多方式与你经营部联系未果后,现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对你经营部送达((赣区)人社监理字〔2024〕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请你营业部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一次性支付刘丽敏、刘忠梅、胡丽萍、杨品慧、吴皎洁5名员工工资合计10031元,且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电话:0797-4444599)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公 告
江苏筑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承接的蜀道锦园项目的工人姜有哈于2024年2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2024)川3401工认1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姜有哈的受伤为工伤。因你公司的委托人丁川江电话无法接通,我局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武龙,其称“五一”劳动节后来领取该认定决定书,但你公司并未派人前来领取。因你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苏省邳州市,我局又通过邮政快递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该认定决定书。邮政快递以你单位搬走未送达而退件。我局又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龙,但其不接听电话。我局向武龙发送短信告知领取该认定决定书。但你公司仍未回复也未前来领取。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川3401工认1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以下证件挂失
贵溪市军容物业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黄建红,声明作废。
新干县中山沥青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孙浪平,声明作废。
湖南盛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10210905377,声明作废。
湖南盛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10210905378,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的票据壹张,票据号:00873139,金额:1054944元,房号:二期25-1-2401,姓名:李宇轩,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市虚拟现实科创城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4张,票据号:20200010556、20200010557、20200010767、20200010768,金额:1810704元,房号:祥悦名邸A05-5-1-501,姓名:熊亮,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