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北京二十二城一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慧慧申请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作出裁决书。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近日,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详见附录)所有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部分往来款存在对方当事人无法联系、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长期挂账无人催收等情况,为了真实、准确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本公司特向有关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如下:
1、如有向我公司及子公司主张债权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578781988)进行债权申报。
2、如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该债权不存在或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
3、如有关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此后再通过其他途径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主张债权,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相应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录: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帝豪结晶糖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特用玉米变性淀粉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春鸿成生物化工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惠成进出口有限公司、大成生化科技(松原)有限公司。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中心调查核实,廖金成(身份证号码:510921********2912)、崔飞飞(身份证号码:610431********0654)、杨莹(身份证号码:410225********6144)、张金伟(身份证号码:511623********7334)和田政(身份证号码:500239********3075)5人在重庆市璧山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我中心于2024年4月3日向廖金成、崔飞飞、杨莹、张金伟和田政5人公告送达《限期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限以上五人在该公告发文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2024年4月8日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廖金成1280元,崔飞飞2880元,杨莹649元,张金伟8190.96元,田政200元)通过银行退回我中心专用账户。但廖金成、崔飞飞、杨莹、张金伟和田政5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2024年5月22日,我中心向廖金成、崔飞飞、杨莹、张金伟和田政5人分别作出《责令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稽核通知》,责令以上五人在该公告发文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2024年5月27日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廖金成1280元,崔飞飞2880元,杨莹649元,张金伟8190.96元,田政200元)通过银行退回我中心专用账户。因受送达人廖金成、崔飞飞、杨莹、张金伟和田政5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廖金成、崔飞飞、杨莹张金伟和田政5人公告送达《责令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稽核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5名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沟通(023-41410993)、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并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开户名: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开户账号:31200601040001649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双星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5月24日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横沥仲裁庭公 告
邓石清(身份证件号码:43282219670203xxx):本庭已受理申请人陶忠文诉被申请人东莞市锦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市江恒塑胶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邓石清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院横沥庭收字[2024]313号),申请人提出两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支付工伤待遇等共93380.32元的请求。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形式向你送达相关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11号,电话:0769-81014886)。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香慧江 书记员:袁镜光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太人社工伤【2024】1号
太康县新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我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冯艳红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71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冯艳红工伤保险待遇4710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太人社工伤【2024】1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394-7723911
地址:河南省太康县支农路西段
太康县工伤保险中心
2024年5月24日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贵州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本机关受理了刘兆银提出的其2024年3月19日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璧人社伤险举字〔2024〕149号),均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刘兆银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你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解除合同通知函
致:临沂瀚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莒南九州宜家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贵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款)抵工程款协议书》,因贵单位在协议签订时未诚信告知我公司协议书中约定的抵顶工程款的三套房产早已设立抵押,我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鲁1327民初798号,在法院送达给贵单位的民事起诉状中我公司诉求第一项已向贵单位提出解除与其签订的《商品房(房款)抵工程款协议书》,现该三套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依照民法典第563条第(四)款及565条的规定,致使我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我公司通知贵单位在三日内解除对该三套房产的抵押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则自动解除与贵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房款)抵工程款协议书》,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并进行违约索赔。特此通知。
解除人:山东祥泰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上海戴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0712284591)遗失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柳田贵闽J9256挂营运证号:320921201172丢失,声明作废。
原平市久伟隆运输有限公司晋HB6060营运证忻字14098111382号丢失,声明作废。
东明恒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3717280309288 、财务专用章3717280309289 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东明宏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3717280026603、财务专用章3717280026604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烟台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合格证一张,合格证号:WAE022408020886,车架号:LSVNU60C1RN027132,发动机号:DSV161226。特此声明此机动车合格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