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沧州辰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伟: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洪伟与被申请人沧州辰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伟劳动争议一案(沧劳人仲案【2024】11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及个人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文书领取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海丰大道中段沧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8室,联系电话:0317-3059902。
沧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26破27号之四
申请人: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日,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制订了《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天安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该《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1、优先债权组(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工程优先债权)4家,代表的债权额为49545170.54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共4家,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数额为49545170.5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2、普通债权组25家。同意的债权人24家,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6%,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数额为479366155.6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04%。
3、出资人组2家,同意的债权人人数为2家,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股权代表人数100%,占该组股权比例100%。2024年4月11日,本院裁定天安公司破产重整。因重整后,管理人结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后的债权人人数变动、管理人报酬变动等内容对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未涉及债权人清偿方案的改动,因此,管理人认为重整状态下的重整计划草案无需再次提请债权人表决,可直接延续预重整状态下表决通过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院批准天安公司的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重整期间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债权人和出资人在天安公司预重整期间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视为表决同意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各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有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并且,重整计划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可执行性,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宁海天安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童文辉 审判员:严慧慧
审判员:郑施佳 书记员:林巧莹
2024年6月6日
英吉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穆太力普·如孜、阿布都克日木·阿比迪合尼、伊斯马伊力·瓦斯提、马木提·托合提、阿尔祖古丽·喀伍力、赛力木·艾西热普、阿吾提·苏皮尔格、奥布力喀斯木·毛拉艾合麦提、艾海提·图尔荪、斯拉吉丁·如苏力、阿卜杜哈力克·麦麦提、奥布力塔力普·麦麦提、阿卜杜哈力柯·刊吉、玉苏普·米合曼夏、库热西·伊斯马义力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英劳人仲字〔2024〕35、37、38、40、41、43、45、47、49、50、52、53、54、55、56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开庭审理英劳人仲字〔2024〕35、37、38、40、41、43、45、47号。2024年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英劳人仲字〔2024〕49、50、52、53、54、55、56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九日
公 告
广州金皕全贸易有限公司等各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权利,依法转让给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具体如下:
1、债务人广州金皕全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本金9,095,949.16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2、债务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债权转让本金332,184.61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3、债务人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本金130,000.00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4、债务人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本金218,172,176.09元,债权转让时间:2019年9月20日。
5、债务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存货债权转让本金1,734,734.85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6、债务人广州市凯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本金558,322.23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7、债务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本金550,000.00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8、债务人新疆西部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存货债权转让本金6,249,156.83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9、债务人喀什肇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货债权转让本金3,793,085.11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10、债务人新疆戍金物资有限公司:存货债权转让本金7,949,532.19元,债权转让时间:2021年8月10日。
特此通知。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 告
吴爱明、陈志强、王艮亮、王坤、黄军斌、梁志鹏、翟兴生、宋峻峰,8名同志因长期旷勤,已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我矿将与上述8名同志解除劳动合同,限于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我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矿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特此通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大社矿
2024年6月9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元化红粘谷酒业白酒原酒5.097吨,分十份拍卖,其中九份为0.5吨(1000斤),一份为0.597吨(1194斤)。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9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决定,青岛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3215108535)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资,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减至5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东雁 电话:13805320147
青岛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太平洋人寿潘洪萍保险执业证02000237170080002017096121挂失。
石城县琴江镇沙塅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4299000637001账号:936001010013326720,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赣州石城县西华中路支行,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