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后却担心拿不到赔偿金,劳动者该怎么办?
法援律师建议在调解书中加上违约条款,为最终成功执行加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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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获得支持后,劳动者最担心的就是经济补偿、赔偿拿不到手。如何让劳动者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法援律师建议在调解书中加上违约条款,为最终执行加上“双保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后,担心企业可能不按时支付赔偿金,该怎么办?
在工会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外来务工人员李大姐与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6月6日,李大姐将锦旗交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手里,动情地说:“感谢工会的法律援助,没想到调解书出具的第3天,我就收到了16.8万元的全部调解款项。”
拒绝不合理调岗后又被待岗
老家在河南农村的李大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06年3月,她入职食品公司后,用十几年的时间从一名普通的销售员成长为管理人员,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
2023年8月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调岗风波,打破了这份宁静。
食品公司先是于2023年7月27日忽然通知李大姐工资下调40%,又让她去公司的外地分公司报到。对于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待遇明显下降的做法,李大姐明确表示拒绝。
2023年8月17日至25日,食品公司又先后3次通知李大姐去公司的外地分公司报到,通知李大姐工作内容调整为销售,李大姐均表示拒绝。
2023年8月28日,李大姐接到食品公司送达的待岗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公司将李大姐调往外地工作,同时又安排她待岗。公司的一系列操作,不仅让李大姐感到困惑,也使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大姐选择勇敢地站出来。她先后4次分别提起劳动仲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追讨养老保险补偿金、索要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请求支付工资及工资差额、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等诉求。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面对食品公司的强硬态度和专业的律师团队,李大姐对仲裁过程和结果充满担忧,怕自己拿不到应得的补偿。她就近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出工会法律援助申请,后经批准,4个案件均指派了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劳动仲裁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我近两年的工资构成是底薪、绩效加电话补助。”李大姐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在工作中也没有注意为日后产生劳动争议而收集相关证据。
由于难以提供关于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证据,李大姐关于工资差额的诉求未被仲裁支持,其他的劳动仲裁诉求或处于到法院起诉阶段,或处于申请执行阶段,由于还没有结果,她的心里一直也忐忑不安。
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梅郁为李大姐提供法律援助。在仲裁开庭时,梅郁代理李大姐与食品公司进行激烈辩论。她指出,如用人单位不能证实其作出的调岗决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在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合意时,用人单位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梅郁又与食品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为李大姐争取到了权益最大化。最终,李大姐与食品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食品公司确认支付李大姐各项补偿为16.8万元整。
调解书中约定“双保险”
在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时,梅郁考虑到,虽然调解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但是,如果公司一直不按时支付调解案款,李大姐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届时公司账户是否有钱也不得而知,李大姐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实质性保护。因此,她建议在调解书中加上违约条款,并把之前有给付义务的两份裁决书中涉及的公司应支付款项一并解决。
仲裁庭采纳了梅律师的建议,认为虽然有给付义务的两份裁决书不能体现在调解书中,但是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另行约定,同时将违约金写在调解书中,这样就为李大姐最终执行加上了“双保险”。
最终,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其中载明:食品公司支付李大姐16.8万元整,如3日内未足额支付调解款项,李大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8万元整,公司为李大姐出具离职证明。
另外,双方又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另外两份有给付义务的裁决一并支付,并亦限定了违约条款。
调解书出具的第3天,李大姐就收到了全部调解款项。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增信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获得支持后,劳动者最担心的就是裁决或判决的经济补偿、赔偿拿不到手。在本案中,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并没有局限于完成自己援助案件的代理,而是综合考虑如何通过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利用一切对劳动者有利的因素,使劳动者的权益实现最大化并得到实质性保护,让受援助群体享受到真实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本案,也给类似案件开拓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