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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6月1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17日 02版)

公 告

承德顺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国辉诉你公司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根据申请人徐国辉提供的电话及通信地址通过打电话、专递邮件邮寄、现场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因你单位电话无人接听、邮件送达无人签收、联合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送达单位锁门无人签收,致使本案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4]156号案件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9日9时在河北省平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平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南亲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C5MF231C):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菊英诉你单位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中劳仲案(2023)第12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差额65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8月工资3000元;3、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1003破56号之一

2023年11月7日,本院根据何焱圣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富赞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富赞公司及其股东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也未向管理人移交完整的财务账册;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富赞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富赞公司破产,并终结富赞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因富赞公司及其股东不能向本院和管理人提交公司完整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导致无法清算,应当依法宣告富赞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宣告富赞公司破产并终结富赞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81破41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高伟丽的申请,于2024年5月31日裁定受理温岭市童超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6日指定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童超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岭市童超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闻学路185-1号景龙中心办公楼701室;联系电话:13819695559;联系人:张珂)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市童超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市童超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恋上舌尖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战豪、郑应秋与被申请人福建恋上舌尖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案件,均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37号、第3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3楼;联系电话:0591-83682592。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霸州乾富家具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4月10日受理刘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霸劳人调仲案字2024-90号),现案件已审结。现因你公司未正常经营,无法履行直接送达,故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如下:

1、自2023年2月24日起,申、被双方不再存有劳动关系。

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216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29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5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260.00元、鉴定费600.00元、公告费1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5.00元,共计165547.00元。

3、后续因公告送达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本委办公地址:霸州市行政中心东配楼二层,联系电话:0316-7863602。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莘劳人仲案字[2024]第58、59、60、61、62号裁决书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浙豫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浙豫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守清等13人、吉庆毫等13人、陈洪江等13人、刘军峰等13人、陈志敏等13人诉山东浙豫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莘劳人仲案字[2024]第58、59、60、61、62号)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裁决结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3月工资。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莘县新华路70号,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一楼108室,联系电话:0635-7322218),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本裁决有证据证明具有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通 知

请张德春,梁铁坤共2名同志于2024年6月27日前回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返回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工程处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7日

以下证件挂失

冠县北馆陶镇希望小学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JY33715250109459丢失,声明作废。

福建省新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J28179营运证号:350921200129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孙钰萌(3712022005****772X)遗失学生证,学生证号202301110249,声明作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侯骊洁(3707832004****2567)遗失学生证,学生证号202201130237,声明作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羽萱(6201022004****5029)遗失学生证,学生证号202301110146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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