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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6月1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17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正波(原住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新垟村新垟路23号):本院受理原告叶金聪与被告周正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1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苏琴(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外洋里爿洋56号):本院受理原告伍爱凤与被告郭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49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6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隆回县羊古坳镇羊古坳社区16组53号附1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万财鑫建材商行与被告王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24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司法公正码、互联网庭审、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5时1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鹤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仁塘湾村220号):原告柳永灵与被告夏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明英(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吴坑乡塘坑村231号)、顾文飞(户籍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余庄村35-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军勇与被告蔡明英、顾文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155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4年8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才项尖措:本院受理上诉人焕周加与被上诉人哇塞加、才项尖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3民终5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如实陈述告知书、提交先例裁判、法律观点、裁判规则权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1521民初9595号

宜宾市宏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光林与被告宜宾市宏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超、蔡龙江、冯良楷、唐伟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3)川1521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杨杨、孙朝柱:本院受理原告骆鹏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行巧:本院受理原告张乃权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2606号

吴鑫、悦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盛伟民:本院受理原告蒋达全、康亚利与被告吴鑫、悦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盛伟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天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199号

程波、朱银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诉被告程波、朱银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5487号

郑华君: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林诉被告郑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镇:本院受理原告吴姣与被告王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姣垫付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由被告王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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