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宝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510100MA6C5N041J):本院受理原告姜明贵与你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3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793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宝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510100MA6C5N041J):本院受理原告祁存有与你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3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679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宝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510100MA6C5N041J):本院受理原告贺虎帮与你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0203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3245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公告
大连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营口天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0)第17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3)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公 告
庄河市蓉花山镇小耿劳务队(经营者:耿啸):今有本局受理的熊洪松工伤认定申请,经向你(单位)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我区六横镇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邮寄《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以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均因“查无此人-单位”被退回,后派工作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实地进行送达,均未找到你单位,也无法找到经营者耿啸。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局对该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送达文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
二、内容:熊洪松于2023年9月4日上午8时左右在你单位承接业务的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场内浙能港口3号堆料场T8第二段高空作业时,因保险绳滑脱,从高处掉落,掉落过程中头部被撞伤,腰部被保险绳勒到受伤。
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受伤事故经过,如对申请人的身份和事故经过有异议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4楼西214室
联系电话:0580-3054943 联系人:黄经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2024)甬仲字第195号
京道(宁波)影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2B8XD):申请人吴涛与被申请人京道(宁波)影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39号
南京市胧可和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X7H3Y05):申请人国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市胧可和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39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俞嘉倩 0574-87342394
宁波仲裁委员会
北京福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贾慧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413号),本委已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413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对你公司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米德(中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分中心受理荀占先诉你单位保险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开发社保强催字[2024]第021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分中心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分中心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社保二楼稽核科)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发区分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
京平人社劳监催字[2024]2 号
北京富佳涂料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时支付李振坤工资5700元,经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本行政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 2023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平人社劳监理字[2023]1号),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1日前支付李振坤工资5700元并加付赔偿金2850元,合计金额8550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催告:
1.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振坤工资5700元并加付赔偿金2850元,合计金额8550元。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支付,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2.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3.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乐园西小区60号楼208室
联系人:赵冬伟 张海阳
联系电话:6996183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光成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期限延长的股东会决议通知
包慧娟、燕卫东、谢翠丽股东:现通知您于2024年7月9日在唐山市光成商贸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唐山市光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期限延长的股东会决议。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