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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6月20日 星期一

灭火器材岂能中看不中用?

卞广春
《工人日报》(2024年06月20日 05版)

“灭火宝”“灭火球”“灭火花瓶”……近期,一些新型灭火器材在网上流行起来,它们造型奇特,有些还可以充当家居饰品。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购买了六种网红灭火器材,涵盖水基底灭火剂、泡沫型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气溶胶发生剂四种类型,联合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灭火效果试验。结果显示,它们的灭火效果均不理想,甚至有的“越灭火越大”。(见6月18日《新京报》)

发生火灾时,灭火器是扑灭火源的重要工具,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控制火情,事关重大。市场上的网红灭火器,种类多、造型奇特,质量却参差不齐,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令人很是担忧。类似问题之前也被曝过光,今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一批不合格灭火器,厂商偷偷降低灭火器的主要成分含量,在关键时候派不上用场……

为什么“不管用”的灭火器材充斥市场、屡禁不止?

一者,购买者可能并不清楚其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等内情,市场需求量一直较大;二来,监管层面多为抽检,或者“不告不究”,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敬畏心就会减弱;同时,对比线下消防器材销售情况看,此类不合格的网红灭火器材基本都是在电商平台售出的,说明线上监管覆盖面和力度不足。此外,一些地方、领域的消防检查走过场,只看有没有配备相关器材,不看器材是否合格,也助长了购买人的侥幸心理,“随便买个对付对付就行”。

火灾无情,人命关天。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些都对消防产品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基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倡导人们购买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灭火器具,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从严把控消防器具的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有态度、有立场、有决断,全链条治理灭火器材质量问题,坚决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此事拖不得、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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