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将对近5年涉企行政复议“回头看”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6月19日,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发布第二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新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
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今年6月至12月展开,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推出5方面18项具体举措,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将对近5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作全面梳理,建立台账,逐案督促履行到位。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周院生表示,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各地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基层社区、产业园、商会、企业等都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站或者咨询点,落实服务送上门,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方便企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周院生说,“在受理环节,通过对企业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承诺补正等方式,我们要求实现应收尽收。另外,行政复议还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传递出依法护企,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政策信号。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水利行政管理部门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均未查清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
案情显示,2023年7月6日,某水库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商业住宅小区项目内的水库灌溉渠道遭到破坏拆除,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水利局立案查处。经查明,在该项目内原有一段长为394.4米的水库灌溉水渠,某公司为建设房地产项目,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拆除该渠道228.4米。该水利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等处罚决定。该公司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某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将案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并实际交付使用,但在出让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宗地上存在水利工程的情况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这一事实并不清楚。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案涉宗地上有疑似水利工程,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协调处理,而对于有关部门有无作出处理、如何处理等情况,该水利局也没有进行调查。
此外,案涉宗地从获得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到供地出让,其间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了土地权属调查、补偿安置、发布公告等工作,该公司在拆除水渠前也进行了项目开发宣传和开工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知道该宗地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权属、运行已经受损,是否提出质疑和进行处理、履行管理保护职责等情况也没有查清楚。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水利局在没有依法查清本案违法事实、情节、过错责任等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既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又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