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天津市永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姜勇于2024年7月2日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6)津01民终3752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姜勇。姜勇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姜勇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
姜勇于2024年7月2日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8)津01民初860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姜勇。姜勇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姜勇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王彬彬
姜勇于2024年7月2日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7)津0118民初1070号判决书、(2017)津0118民初1069号判决书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姜勇。姜勇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姜勇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王建祥、陈培洲、广平县邯鑫贸易有限公司
姜勇于2024年7月2日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其享有的(2012)一中民三初字第7号判决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姜勇。姜勇与天津市静海县润祥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联合通知债务人上述转让事项。请债务人立即向姜勇履行偿还义务。特此通知。
通 知
郑双成、王雷、任富国、赵建生、孙毅:因你5人长期不在岗,现通知你们在2024年7月30日前回单位报到,安排上岗。逾期未到者,将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张玲玲、易智春、陈丽丽:因你3人长期不在岗,且安排调岗后逾期未到岗,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我单位将按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孙楠、党胜飞、夏俊樊、王泽敏、张永军、李灿、齐向民:我单位已于2023年11月17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已通过EMS邮寄,8月15日前回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特此通知。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十九处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15日
公 告
下列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批准,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12220822
负责人:庞志新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6日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机构住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黄榆街思源路(东北鑫城)13号楼北至南第8门
邮政编码:137200
联系电话:0436-4215586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中心支公司
2024年7月11日
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天津中恒康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tjzhhz.com/News.aspx?ClassID=33)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 告
重庆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杨钢与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受理编号:2024158号)。因《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海南省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605室,联系电话:0898-23837209)联系,并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领取,本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公 告
定远县京广伟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周宝花、杨东琦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定人社监履催〔2024〕4号),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行政处理决定: 1、支付杨东琦工资4100元、周宝花工资4100元; 2、支付杨东琦赔偿金2050元、周宝花赔偿金2050元。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公 告
浙江智灵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娜等2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931-4932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无主财物处理认领公告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浙A87C70承运冷冻肉类的货主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2024年5月28日本局在《工人日报》刊登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在公告期满后,涉案货物的货主未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些货物易变质且保管困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7月10日,我局委托江西德通拍卖有限公司将涉案货物依法进行整体拍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公告送达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将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方式:0794-5799951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扣押物品认领公告
2024年6月25日,江西省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函,反映车牌号为鲁PS9800的货车运输的冷冻食品涉嫌无相关合法手续。当日,江西省婺源县公安局和江西省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冷冻食品,暂扣至婺源县某冷库。因车辆司机马某某、同车人员雷某某接受委托运输上述物品时未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相关信息,致使上述物品无法确定所有权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江西省婺源县文公北路2号 联系方式:0793-7363555 程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