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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18日 星期一

畅通专利转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

何勇海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18日 05版)

据7月15日新华社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从指导专利权人规范提交开放许可声明、推动试点项目便捷转为开放许可、指导专利权人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加强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开放共享等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根据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专利开放许可是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创设的专利许可制度,即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期限等条件的一种“一对多”的普通许可形式。以前,专利许可长期是“一对一”形式,即专利只许可给一个对象使用,而眼下的“一对多”无疑可以让专利转化利用效率随之提升,益处多多。国家知识产权局此番发文,就是意在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专利领域存在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的尴尬。专利考核制度片面追求数量是原因之一,专利许可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其中的因素。

有含金量的专利研发不易,在“一对一”许可制度下,专利许可费往往会开出“天价”。从一定程度上看,买家愿意支付该高昂费用意味着其认可专利产权的含金量,但高额费用也在客观上抬高了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获得专利许可的门槛。与此同时,一些高价专利也存在“嫁”不出去的尴尬,难以转化利用并释放技术贡献。如此一来,就出现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转化难、广大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

专利转化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许可交易成本、转化成本的影响。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下,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告,任何人都可以依照声明的价格和标准支付费用后获得专利实施许可。这种“一对多”的许可模式能够让专利权人“多中取利”,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专利许可交易成本、转化成本。这是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实现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双赢之举。同时,当专利转化从整体上提了速,势必也会唤醒一些“沉睡的专利”。

一句话,专利许可实行“一对多”模式,以及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向全社会“广而告之”,这一举措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了新途径、新模式,有望帮助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值得期待。

目前,重庆市针对深入实施“一对多”专利开放许可改革,制定印发了中西部地区首个专利公开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一对多”开放许可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支持举措。期待更多地方跟进探索并积极落实,从多方面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高效运行,让专利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更畅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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