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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7月22日 星期一

烈日炎炎,如何帮助户外劳动者安全度过“烤验”?

本报记者 刘友婷 高子立 田国垒
《工人日报》(2024年07月22日 06版)

图①:施工人员在中铁大桥局杭州湾梁场绑扎钢筋。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图②: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带电作业中心员工在进行带电作业。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图③:中铁十二局工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大河片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现场洗脸解暑。新华社记者 牟宇 摄

图④:保洁员在西安浐灞国际港一处工会驿站领取绿豆汤。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 摄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一些地方最高温突破历史极值。建筑工人、保安、导游、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直面“烤验”、坚守一线。

热浪之下,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状况备受关注。他们有高温津贴吗?高温天气下能错时户外作业吗?因工作中暑能认定工伤吗?针对高温下的劳动热点问题,《工人日报》记者在北京、深圳和济南等地开展了实地探访。

一些户外工作难以避开高温时段

脱下袖套、头盔,连续送了5小时外卖,网约配送员李添喜回到家吃上午饭,已将近16点。“上午高峰时段最忙,订单特别多,不可能休息。”记者采访当天,深圳最高温33摄氏度。当天,他的排班是10点半到15点半、17点半到24点。

“以前没有套防晒袖套,穿着短裤就上岗,直接被晒掉皮了。”自从前几年送外卖途中中暑后,李添喜就养成了一个习惯,天热时,送餐前先喝一瓶藿香正气水。

谈及高温劳动,从事导游工作14年的李特向记者倾诉“苦水”:“我和周围很多同行都有晒伤的经历,脸颊、额头、手臂通红,碰到热水有刺痛感……”

李特透露,尽管能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选择户外景点,但进入暑期旅游旺季,游客多,大部分景点都需要排队。导游一般先将游客带到阴凉地等待,自己赶去排队买票,“排队、沟通停车点、找临时安置或接送游客的阴凉地等,都是导游难以避开的高温户外工作。”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这两天,平台有个高温关怀金活动,在特定时段内完成规定单量,就能领取20元奖励,但很难完成。”李添喜向记者展示了这笔“有条件”的高温关怀金。 国家特级导游刘艳红坦言,中国注册导游约为65万,超七成是自由职业,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待遇。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为维护劳动者在高温时段作业的权益,谈自成建议进一步明确高温津贴的适用人群,应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的所有从业人员。

一些单位以清凉物资冲抵高温津贴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是固定的,没听说有高温津贴。”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某小区保安张大爷对记者说,他从外地来京从事保安工作已有3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张大爷告诉记者,每年夏天,他所在的物业公司都会搭起一顶帐篷,用来遮阳,还会送来绿豆汤、矿泉水、藿香正气液等。“正午,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我们暴露在室外。”

当记者向张大爷介绍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时,他表示不知情,也从未有人和他说过有高温津贴。“既然大家都没开口要,我也不想冒头。”

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附近某建筑工地外,记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一事随机采访了几位工人。“我们干一天结一天的工钱,包工头没和我们提起过高温津贴,我们也没拿到过。”一位工人说,工地每天会送两趟矿泉水和绿豆汤,用来防暑,包工头也会叮嘱他们施工时避开最热的时段。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建筑工人、保安、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并未拿到过高温津贴,有的只是以“防暑降温饮品”或“清凉物资”等名义发放的矿泉水、绿豆汤、冰棍、藿香正气液等物品。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不是一回事,更不可取而代之。”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介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赵璐凯表示,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区别在于,前者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只能是货币支付;后者属于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等形式。用人单位不得用饮料、防暑药品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根据北京市规定,高温津贴应在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职业性中暑申请工伤认定存堵点

顶着炎炎烈日,一天派送200多件快递,上下爬楼几十趟,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某片区快递小哥张朗坚守在岗的寻常一天。

张朗告诉记者,高温天气下,生鲜冰饮等订单激增,他每天骑车超过20公里,碰到老旧小区搬运重物,一次上下楼就能大汗淋漓。“衣服能湿透好几遍,干了湿、湿了干,配送车上放的水都是1升的桶,一天能喝好几桶。”

前些日子,由于持续升温,张朗派件时突然中暑晕厥,就医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但第一步就遇到难题,因为他没有签订用工协议,无法提交劳动关系证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和张朗一样,出现职业性中暑后,面临认定难、维权难。

“职业病诊断,首先得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但对于很多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热射病等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山东崇辨律师事务所朱晓凯律师同时介绍道,防暑降温取证困难,对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工作场所温度记录,即使有也基本是单方面记录,法律上也没有记录的强制要求。

“职业性中暑的工伤认定流程、鉴定程序、鉴定机构职责都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效率。”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建议,针对当前就业形态灵活性和多元性趋势,有必要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建议,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证据。

“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涉及不同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共同助力‘因工中暑’不再处于权益保护‘死角’。”谢增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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