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保险机构承担欺诈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01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刘小燕 实习生金伽伊)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7条,分别从反欺诈工作目标、反欺诈监管职责、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反保险欺诈将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推动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办法》强调,保险机构应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稳妥处置欺诈风险,加强行业协作,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履行报告义务。此外,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等应定期就反欺诈信息系统建设、欺诈指标和监测模型设计、欺诈案件调查、典型案例分享等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良好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