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工人日报》,(2024)浙1121民初1414号案件的公告中存在笔误,现将“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更正为“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胜峰:本院受理毛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彬: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24民初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953号
施玉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春娣诉被告施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3396号
雷金璨:本院受理原告王菁菁诉被告雷金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宏尖: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德与被告许宏尖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082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宏尖向原告张明德支付装修款545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计算方式:以54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王学娟:本会受理的合肥大灰熊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合仲字第187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上海艾珏商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清算事务已结束,现定于2024年10月16日9时1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C座9层诚信室,召开关于确认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等议题的股东会会议,请全体股东准时到场参加会议。
联系人:张文豪 15256061688
上海艾珏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道歉信
本人董鹏,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账号,并从中非法获利,该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犯罪。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以及因我的违法行为而受害的公民致以最真诚的歉意,希望我的道歉能得到大家的谅解,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本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致歉人:董鹏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杭州极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苗诉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73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杭州树屋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罗素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07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27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杭州芊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玉宁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460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浙江秦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洲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53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十堰旭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晓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4〕93号裁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庄河市蓉花山镇小耿劳务队:本局受理的熊洪松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邮寄、留置等送达形式送达你单位,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舟普工决[2024]00589)。工伤认定决定如下:熊洪松于2023年9月4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169号4号楼西214室普陀区人社局养工科联系电话:0580-3054943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以下证件挂失
吉安市青原区天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08003000321,声明作废。
吉安县平成五金建材营销部遗失法人章,法人:戴远根,编号:3608219004715,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