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部门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
年底前实现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50%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协同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据介绍,宁夏各级工会将持续推进“一函两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级以上总工会将聚焦欠薪、超时加班等问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权益保障,向不特定用人单位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并通报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以加强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指导。
在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残疾人、老年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针对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情况,县级以上总工会将向人社等同级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工会围绕推进“一函两书”出台各具特色的举措。吴忠市总工会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表通”工作模式,深入各类用工单位及新业态企业80余家,对欠薪、工伤赔偿等14类40余项涉劳涉工侵权行为进行细致排查,并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70余份;石嘴山市总工会在运用“法院+工会+人社+司法”基础上,推出“检察+工会”协作机制。
据悉,自治区总工会将进一步扩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面,在2024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总工会全部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实现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50%。截至目前,自治区5个地级市已建立协同协作机制,26个县级以上总工会中有24个已建立监督组织,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已建立2249个,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达39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