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执行理念为困境企业注入动能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15日 07版)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某教育机构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的仲裁裁决案件中,巧用“放水养鱼”执行理念,协同联动多方力量,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了司法动能。
某教育机构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拖欠200余名教职员工的社保及劳动报酬,累计金额超2300余万元。部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与该机构达成和解,但机构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如约履行工资给付义务。为此,一些教职员工来到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2024年初,针对该公司申请的同类执行案件达30余件。
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启动执行程序后,发现该教育机构账户毫无存款,可供执行的财产多为教学设施和校舍等难以变现的不动产。若强行处置这些不动产,不仅处置周期漫长,难以解决当前困境,也会影响教育机构正常运营,甚至导致公司停摆,致使被执行人最终丧失偿债能力。
是“竭泽而渔”还是“放水养鱼”?执行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双方利益综合判断,积极与镇党委、区人社局劳动稽查大队、市教委协同联动,共同探索解决方案。在不断协调沟通下,一家民办培训机构表示愿意租赁该教育机构的空置校舍用于企业经营,首期资金达到1000余万元,很快就能到账。昌平区人民法院与市教委协商后,决定解除对该教育机构关键账户的冻结,允许该机构在市教委的监管下实现自我调节。校方承诺首期注入资金将按照欠薪比例的20%支付,剩余工资两年内逐步付清。
有了这笔租赁资金的盘活,既能帮助企业运行下去,又能加快申请执行人拿到钱的进程,以“活法”解“死扣”,为更多同类仲裁案件自行和解打下良好的基础,也避免大量案件涌入强制执行程序,打破执行僵局,实现执源治理。(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