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清单之外的服务报告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了《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清单自2024年8月8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设定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清单规定之外的中介服务报告。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介服务质效总体在不断提升,但离市场主体期望和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省共27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省共107项,分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共4项,取消后,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是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共79项,有能力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完成;如果自行完成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应的服务;第三类是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共24项,费用均由财政支出,申请人无须承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权力边界进行了明确,对中介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规范,如对经营主体而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要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好委托中介服务的责任;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报告或者委托中介服务;明确由行政审批机关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以拒绝任何费用转嫁行为。
下一步,浙江将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涵盖明确改革范围、强调“十个不得”要求、推动“三减一降一提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四方面内容。其中“十个不得”包括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得违法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三减一降一提升”即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浙江将具体实施22项改革任务,包括规范政府委托、加强收费监管、建立中介服务限期办结制、整治“红顶中介”等,保障两张清单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