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桃芬:本院受理(2024)云0322民初348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小兵:本院受理王智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左志娟:本院受理原告左志忠与被告左志娟继承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笠、江苏希哥农产品有限公司、石政:本院受理原告石刚与被告王家笠、第三人江苏希哥农产品有限公司、石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6498号
毛志坚、王正东:本院受理原告黄红军诉被告毛志坚,王正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75号
王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俊亮诉被告王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083民初2185号
四川省隆昌市周兴镇王布政村11组26号的方能:本院受理原告张翠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08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翠兰借款本金97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蔡前银、肖小琴: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2797号原告肖坤明与被告蔡前银、肖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柳启华: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3311号原告陈启珍与被告柳启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涛: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3475号原告杨大才与被告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杨涛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2.判令被告杨涛支付2020年11月15日起直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之日止期间的借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月利息为154元每月直至还清本金为止。(暂记于2024年7月15日约为44个月,154元每月共计6776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自2021年2月15日起每天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壹,直到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杨涛承担。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公 告
马鞍山市羽禾广告有限公司:因韩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韩刚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41287)。经鉴定,韩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为无生活自理障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4]第(61)号
张科:本委已受理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你方进行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并报送我委。逾期我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答辩期满次日起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送达公告
西藏藏业集团(营口)有限公司、营口恒益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代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营仲裁字(2021)第15号裁决书。限你方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期满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营口市学府路101号电话:0417-2990808。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公 告
湖南润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现已裁决李秋云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4〕第7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隆劳人仲案字〔2024〕第7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2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