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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8月2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22日 02版)

举证通知书公告

茶陵冠耒建筑服务部:我局收到张韶峰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2年9月20日21时30分左右,张韶峰在你单位承建的,位于花都区赤坭镇的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加班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导致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3]483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一楼2101)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证通知书公告

湖北三圆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局收到罗和雄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3年10月19日17时左右,罗和雄在花都区炭步项目(住宅地块)(信达·珺悦蓝庭花苑)地下室工作时不慎从1.5米高处铁梯摔下导致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4﹞1142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一楼2101)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安人社监令〔2024〕007号

福安市弘笙广告有限公司:经我单位查实你公司存在:1、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4﹞008号);2、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

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到我单位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

二、结算并付清拖欠所有员工的工资,并以书面形式将改正情况报告我单位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对你单位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令〔2024〕007号)进行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中亿恒(宁夏)置业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的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4)银仲字第0105号裁决书,裁决:一、申请人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与被申请人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0年9月25日与被申请人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中亿恒(宁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已于2024年5月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中亿恒(宁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457241.24元;三、申请人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18231元、公告费250元由被申请人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中亿恒(宁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中亿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中亿恒(宁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第二项裁决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湛江钱多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康伟芬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一案,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经合法通知后未按时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吴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027.8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3日加班费3908.0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444.44元。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裁决被申请人须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759-5586830)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川市海滨希尔便利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爱平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赔偿金一案,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经合法通知后未按时到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吴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工资差额1914.7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225.45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933.99元。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裁决被申请人须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759-5586830)

湛江市吴川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 告

河北至美丽家家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苏连生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2024】第12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青县文化大街人社局206房间

联系电话:0317-4022048

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中华全国总工会厦门劳动模范疗休养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厦门劳动模范培训中心)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2024年8月2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蒋文芳 联系方式:0592-6198866 特此公告。

全总所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清算组

2024年8月2日

 

以下证件挂失

山东旭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3723013106102)、财务专用章(3723013106103)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贾庄镇总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4510053657501、开户行代码: 402451007046、账号:2010000164205000010118、开户银行: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庄支行,声明作废。

高唐县瑞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名称章3715261005076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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