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义勇为作证也是弘扬正能量
据《齐鲁晚报》报道,8月19日,大连救人大哥柳忠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寻找被救者的视频,他说:“现在大连公安正在为我申报见义勇为奖,需要被救者出具一份证明。一开始我也没有准备申报见义勇为奖,但是我现在需要得到这个称号,我一不图名,二不图利,我只为我女儿。这个称号以后对我女儿上学以及未来会有帮助。”
几天前,面对在海中挣扎的一对父子,柳忠鹏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地冲入海中,几经周折方将父子两人拉到岸边。柳忠鹏的妻子本是录制父女追海的温馨画面,却记录了丈夫救人的全过程。柳忠鹏将救人的视频发到了网上,视频很快火了起来,引来了众多网友点赞。目前,大连公安拟准备为柳忠鹏申报见义勇为奖,无疑是褒奖英雄、弘扬正能量之举。
然而,如果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见义勇为行为将难以认定和申报,见义勇为者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荣誉。救人时没有私心杂念的柳忠鹏,在得知这份荣誉会对女儿未来升学、公考等方面有所帮助后,希望被救助者为其开具一份证明,显然在情理之中,是正当合理的诉求。
对此,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指责柳忠鹏“携恩图报”“为了名利救人”“要求开证明有违救人初心”——这种留言有“道德绑架”之嫌,好人可以不要求回报,但我们一定要让好人有好报,这是对其本人的肯定和褒奖,也将激励更多民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助推形成“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
当下,为鼓励民众见义勇为,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激励性政策,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予以其本人及家人一些优待政策。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见义勇为行为,或没有目击证人和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或目击证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证,甚至获救者因种种原因不愿意作证,致使见义勇为申报工作卡了壳,很难开展下去。如此,见义勇为得不到认定,更别提获得奖励。这种情形,将令挺身而出者感到寒心。
因而,在政府部门积极为见义勇行为申报认定荣誉的同时,获救者、目击者等见义勇为知情者有责任、有义务积极配合、提供证据;见义勇为者也无需羞于为自己争取权利——让好人有好报,这本身就是一种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