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朱鹏勇:本院受理原告江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2024)甬仲字第340号
洛绒扎姆(5133362005****2029):申请人宁波千优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洛绒扎姆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409号
任莉莉(公民身份号码:4114251998****2129):申请人宁波梵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任莉莉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132号
宁波鄞州区润物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AHW8X0D):申请人宁波顺友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鄞州区润物餐饮有限公司、谷兵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正在审理中。因申请人宁波顺友食品有限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了送货单、收款收据、工商登记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现向你进行补充公告送达,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5日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360号
鼎晟创新商业运营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J3ULP4Q):申请人宁波亮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晟创新商业运营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员工郭蕊:你于2015年5月2日起就职于本单位,目前的工作岗位是干部岗。现因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累计旷工超过7日的情形,你与我单位2015年5月2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于2024年9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请你于2024年9月1日前到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024年8月23日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02破55号
2024年8月6日,本院根据浙江万和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华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指定台州市福雷清算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台州华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解放南路77-1号1004室;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189065800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华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湾新区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公 告
深圳市铭家汇设计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刘纬翔诉深圳市铭家汇设计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收字[2024]1129号)因赔偿金、代通知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补偿、工资差额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违法辞退赔偿金9500元、代通知金9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500元、加班补偿11227.2元、工资差额9500元。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电话:0769-8117392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莫希
书记员:赵君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公 告
史振杯:本委受理夏成财诉你列为第三人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5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决。
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道歉信
本人汪某萍(身份证号:3424251993****6747),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等账号,并从中非法获利。该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犯罪。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我深感悔恨自责,在此诚恳地向社会公众以及因我的违法行为而受害的公民致以最真诚的歉意,希望我的道歉能得到大家的谅解,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本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致歉人:汪某萍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