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述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中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育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少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齐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官格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士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家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光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安市凯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徐亮锦与被申请人福安市凯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2024〕50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1021
联系电话:0593-8988561
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
送达通知书
樊银:关于李翠玲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永城市建设路北中原路西亿丰广场2#1124铺、5#2106铺进行了价格评估,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作出豫郑宇达评字(2024)081226B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意见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46万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四川爱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天友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泸江区劳人仲案〔2022〕5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案于2024年11月20日9时在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行政服务中心314室,联系电话:0830-370211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通 知
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兵、戴陵:现通知你们立即向张来结算支付滨江新区三组团移交工程欠款,人民币1593500元。
张来 电话:13814369912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