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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8月30日 星期一

个别公司一车多租、一车多卖,虚假高薪招聘,甚至卷款跑路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西安发布经营风险提示 维护网约车司机权益

本报记者 毛浓曦 本报通讯员 祝盼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30日 05版)

近期,西安个别网约车服务公司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给网约车驾驶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网约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近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发布了网约车经营风险提示,明确提出7种主要风险和6种降风险的方式。

其中,网约车驾驶员首要需防范的是:网约车服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目前部分网约车服务公司本身没有出资购车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运力公司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个别服务公司存在转租无网约车运输证车辆、以卖车形式转嫁经营风险、“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容易卷款跑路,导致驾驶员的车辆押金无法要回,而且租赁的车辆也将被车辆所有人收回。

其次是“上班模式”“保底模式”经营风险,通过合同约定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公司或服务公司代收代发,司机无权支配流水,一旦公司卷款跑路,驾驶员的车辆押金及流水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种主要风险是“购车挂靠”经营风险,个别运力公司或服务公司以卖车的名义和驾驶员签订“购车挂靠合同”,由驾驶员出资购车,但车辆行驶证、网约车运输证均不在驾驶员名下,个别公司甚至存在“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导致驾驶员购车款无法要回。

还有“以租代购”经营风险,部分运力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型车辆并开展营运,车辆所有人属于租赁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

“承诺办证”风险是以承诺办理车证的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后期不能兑现其承诺。

“高薪招聘”风险,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可以给予(获得)较高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待驾驶员发现无法达到其虚夸的收入而准备退车时,其往往以车辆部件磨损、车身有伤痕等各种理由扣除驾驶员保证金。

“无证营运”风险,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或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上路营运。

为将风险降到最低,相关部门建议从业者知晓熟悉《西安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深入了解法规政策;认真调研市场营收情况,合理评估预期收入,理性选择,建议在证件齐全情况下,先短期租赁车辆进行试经营,了解网约车实际工作强度和收入水平;报名参加巡游车驾驶员证或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通过后再开展经营;谨慎选择租车公司,优先选择自主出资购车的企业租车;谨慎选择车辆,务必租用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租用车辆时,要认真细致与租车公司共同确认车辆状况,避免退车时发生纠纷。谨慎签订购车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核实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有无处置车辆和签订合同的权利,尽量与车辆所有人直接签订合同。

有关部门还提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应依法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从事网约车经营中,发现所租车辆无网约车运输证的,应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举报;遇到合同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遇到“一车两卖”“收钱跑路”等涉嫌诈骗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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