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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9月04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晓锋(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树下大湖元建住宅区一横巷5号):本院受理原告尹可剑与被告黄晓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52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昆鹏(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大路村忠义街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玲与被告孙昆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公告

凤城市边门镇玉龙湖老年公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3726B,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赵春铭变更为李雪琴。请与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2024年9月4日

 

认定工伤补正通知书

余维恩,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对,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寿县认定2024010176)中的单位名称有误,现补正如下:补正前:安徽凯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补正后:安徽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进贤县图书馆依据《进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文旅党字【2022】28号),拟向进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进贤县文化馆,债权、债务全部由进贤县文化馆承担、负责。

进贤县图书馆

2024年9月4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寒:本院受理原告黄超与被告张寒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431号

季福庆:本院受理原告邓荷青与被告季福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行审23号

张敬荣:本院受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镇自然资监徒处[202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一、二项,交由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三项,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079 号

李明标: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杏林诉被告李明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敏儿:本院受理原告潘丽春与被告张敏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1082民初309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独任审理告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江西华恒服饰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7月11日受理杜辉、何淑英、饶惠娟、万友琴与贵公司劳动争议案〈南劳人仲案字(2024)854、861-863号〉,本委依法向贵公司邮寄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贵公司经理(联系电话17770889841)拒收,致使无法送达上述相关法律文书,现特向贵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南昌县澄湖中路126-2号,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楼,联系电话:0791-85712192、0791-8571325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公 告

无为日易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方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芜无劳人仲案〔2024〕431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9时在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无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公 告

亿康(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谯玉玲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195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案变更开庭时间至 2024年10月17日16时在本委长河仲裁派出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据材料有原件的需携带原件。仲裁庭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家园商铺50号长河街道仲裁派出庭。联系电话:0571-85092759。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公 告

杭州龙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源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邵巧娟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66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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