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债权转让确认函
刘松(身份证号码:4403011962****2155)于2023年11月25日与刘东华(身份证号码:3429011982****4828)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刘松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8日以及2016年11月22日形成的对杨子山(身份证号码:6529011973****0417)享有的人民币1万元、20万元以及10万元债权(共计31万元债权)转让给刘东华。为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刘松特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刘东华,由刘东华处理。刘东华自债权转让之日起,享有上述债权的全部权利。特此确认!
确认人:刘松
2024年9月20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长焱:本院受理方锦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满华:本院受理梁小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4)赣0281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康:本院受理黄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 赣0281 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段广明:本院受理原告盱眙自然大地装饰材料门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7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业红:本院受理原告盱眙自然大地装饰材料门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剑雄:本院受理原告饶冬英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2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6元、鉴定费6408元,合计 8624元,由你负担5748元(案件受理费1583元,鉴定费416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144号
肖利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涵诉被告肖利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 民初 1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肖利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晓涵借款本金1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保全费1420元,公告费 90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肖利俊负担 5989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9706号
范恒峰:本院受理原告仇斌诉被告范恒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9617号
李晓宝:本院受理原告杜青苟诉被告李晓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控制情况告知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魏守英:本院受理(2024)皖0124民初7761号张桂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及(2024)皖0124民初7757号袁玉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两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三冬:本院受理的(2024)川0522民初3796号原告李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长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3993号原告纳芳燕与被告孟长春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由原告具体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3、案件诉讼费及其他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木里藏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福泰吉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米子铁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向你单位送达木劳人仲案〔2024〕10号立案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地址:木里县乔瓦镇扎昌街政务中心五楼人社局505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34-6524283)。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