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声音
◇规制职业索赔,莫让“打假”变“假打”
近段时间,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更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人民日报》评论说,职业索赔通过购买问题商品、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索赔,以打假为名、牟利为实,超出了消费者维权范畴,更偏离了促进公平正义的初衷。规制职业索赔绝不是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放任,而是要区分消费者的理性维权和恶意索赔,分清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与无心之失。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才能更好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公共平台不容无知网红以“渣”出圈
近日,一位网红在直播间大放厥词,调侃历史。尽管网友多次指出其言论的严重错误,但其仍嘻嘻哈哈以“没文化”回怼。
北京日报客户端评论说,任何自由都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是法律法规,是民族情感、公序良俗等共同价值。网红调侃历史、哗众取宠之事屡见网端,暴露了行业积弊。在一些网红看来,相比种种处罚,爆红获得的收益一本万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方面要传递明确信号:违规违法必受惩戒,试图为红逐“丑”、以“渣”出圈,门都没有!
◇“无理由”退货不是“无底线”谋利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消费者近半年在某平台退货申请多达77次。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
《法治日报》评论说,网购中五花八门的退货方式,让“七天无理由退货”逐渐“走样”。“任性退货,退掉的不仅仅是货物本身,更是商业社会的信用基石”。长期看,当“无理由”退货变成“无底线”谋利,权利被滥用产生的风险转移、成本转嫁,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无论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恪守诚信原则,平等交易、互利共赢,如此才能实现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 (嘉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