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毛旭星(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罗溪村53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妹与被告毛旭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61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桂中(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仁庄村里爿垟70号):本院受理原告高丹慧与被告孙桂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78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8950号
夏铁锋:本院受理原告万晓春与被告夏铁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8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235号
孙瑞:本院受理原告王兆磊诉被告孙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悦书拾光文化产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芸台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916号
朱红为: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培杰诉被告朱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 2419号
周息元、周和南:本院受理的原告华云祥诉被告周息元、周和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224号
李文浩: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诉被告李文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628号
肖利俊:本院受理的原告谌效宇诉被告肖利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316号
史盛刚、史铁成、夏桂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华诉被告史盛刚、史铁成、夏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工亡认定结果公示
朱远林,男,赣州市南康区南乔木业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家具组装。2022年8月26日19时许,朱远林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朱远林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朱远林家属向南康人社局提交了工亡认定申请,2023年6月29日,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作出康人社伤认字[2023]第93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远林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的情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13879707777
赣州市南康区南乔木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1]第(202)号
刘万生:本委已受理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限你方于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且期满后的5日内,将领取的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等报送本委。逾期本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送达公告
营仲案字[2021]第(192)号
于思思:本委已受理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限你方于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期满即视为送达。且期满后的5日内,将领取的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等报送本委。逾期本委将指定仲裁员,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送达公告
崔学刚:本委受理五矿物业服务(营口)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3)第6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2)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以下证件挂失
上饶市华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浠水超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91421125MA49A3769F)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