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广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生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友武:本院受理原告曹县银河胶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何楼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沐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你与聂慧慧劳动争议一案(庆劳人仲案字〔2024〕第205号),申请人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合计1531.53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367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145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4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880元,以上共计163171.53元。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书、开庭通知书及调解建议书等仲裁文书。现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616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方式:0534-3785613。领取地点: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615室,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0日
公 告
天津河北区庭轩洗车行:本委受理陶长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4]第16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保定银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士英与被申请人保定银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2024年10月8日,经本委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未按要求到庭参加庭审,亦未递交答辩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委依法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7469元、停工留薪期待遇5228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22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6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345元,合计239008元人民币,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项仲裁请求。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赤峰市元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元劳人仲字〔2024〕第217号)。自本公告发布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李赛:关于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永城市众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豫N3330W小型轿车进行了价格评估,永城市众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永众信鉴字(2024)1125号鉴定意见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1337.92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河南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商丘市恒联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名下开发的位于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名郡商铺6号楼110号、111号、113号、114号、115号、210号、211号、213号、214号、215号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商丘市恒联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5日作出商联估字(2024)第A20240901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意见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900555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金友付(身份证号码:4228021977****2176):我局受理的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移交的金友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5922元(璧人社监立审[2023]13号)一案,经我局调查核实后,2024年10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璧人社监理催告﹝2024﹞015号),要求金友付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依法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5922元。因受送达人金友付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金友付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附:退款账户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31200601040001649
退款备注写明:金友付退失业金待遇
联系电话:023-41419576监督电话:023-41410993
联系地址: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A区一楼失业保险科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公 告
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赵国勇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79号。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晨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沧劳人仲案【2024】189号。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0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废公告
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616400571L)合同专用章<02T>、合同专用章<SC01>、合同专用章<1>~<40>以上42枚印章遗失,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