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钗(户籍地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都铺村胡山头):本院受理原告朱欣菊诉被告李晓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雪海(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上田本村大众路001号):本院受理原告夏汉祖诉被告洪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2100号
湖北金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余小玲: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湖北金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余小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目前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公告
凤城市爱心助学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682MJ3202686P,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法定代表人由马文光变更为申彦国。
2024年10月14日
公 告
台安县德发永维吾尔烧烤店,经营者杨文浩:本机关受理田某某、秦某某、郭某某三人诉你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前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要求你于2024年11月25日前支付支付田某某、秦某某、郭某某三人工资壹万肆仟贰佰元整(¥14200元),加付50%赔偿柒仟壹佰元整(¥7100元),总计贰万壹仟叁佰元整(¥21300元);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公 告
安徽融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功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号:(全劳人仲案字(2024)第48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五号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公 示
项目名称: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机电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湖北黄石武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黄石段)机电工程于2023年9月5日竣工验收,依申请注销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武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专用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大冶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45号
举报投诉电话:0714-8729910
联系人:金亦扬
大冶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徒宜医罚[2023]1号
送达人:刘洋(男,汉族,34岁,居民身份号码4130261989****6653,住址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宝龙花园1期2栋1单元1902室,联系电话18168580426)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告知送达镇徒宜医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0902702
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处罚催告书
镇徒宜医罚催[2024]2号
送达人:张雨晴(女,汉族,24岁,居民身份号码3403211999****0506,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张沟村,联系电话18052850426)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告知送达镇徒宜医罚催[2024]2号《行政处罚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0902702
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4日
公 告
杭州源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盛思寒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54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江西匠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兹有你公司员工易武章,身份证号码:3624221982****0819,2022年12月20日9时30分许,易武章在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17地块2号楼地下室安装消防设施时,用液压机打钉子不慎被机器压到左手食指,经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手部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手食指指屈肌腱断裂。经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市人社伤认字[2024]854号)2024年9月14日认定意见:该同志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之规定,同意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如对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797-8376309。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罚理决字[2024]第00004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洪馨等5人工资140614.46元,同时加付50%赔偿金70307.2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210921.69(大写:贰拾壹万零玖佰贰拾壹元陆角玖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