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裴氏丹凤(BUI THI DAN PHUONG)(越南国籍):原告朱理平与被告裴氏丹凤(BUI THI DAN PHUONG)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莲花隆森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1739197921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莲花隆森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变更登记公告
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养老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504MJ3181117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我单位现将法人变更,变更前:刘明伟,变更后:罗笑然。
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养老院
2024年10月15日
变更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申请人柴艳与被申请人四川横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皖亳谯劳人仲案〔2024〕139号)一案中,原定开庭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3时整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整,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地址变更公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赣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由“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东路43号010201号”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杨仙大道西路5号公园道一号6栋010101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560号
王月、宋炜、常州丰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常州源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水清诉被告沈滨华、王月、宋炜、常州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丰多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常州源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 苏0411民初2565号
魏国益:本院受理原告林文水与被告朱国云、魏国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朱国云对(2024)苏0411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392号之一
胡丽平、镇江市凯立源建材有限公司:原告张黄飞与被告胡丽平、镇江市丹徒区双龙新材料厂、镇江市凯立源建材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627号
徐坚: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以荣诉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70号
侯风有、王正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建华诉被告侯风有、王正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683号
张庆年: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文军诉被告张庆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11号
李双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辉诉被告李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48号
陈路路:本院受理的原告毛凤福诉被告陈路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268号
朱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康玉华诉被告朱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 民初 2277号
赵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诚建诉被告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以下证件挂失
方爱云遗失身份证,证号:3602811977****7566,声明作废。
陈招鹏在南昌至宜黄公交车上遗失身份证,证号:3610262005****3119,声明作废。
聂露兵遗失坐落在丰城市拖船镇郭厚村郭厚组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赣(2020)丰城市不动产权第0218848号,建筑面积:265.34平方米,宗地面积:109.63平方米,声明作废。
徐自金遗失坐落在丰城市拖船镇蛟湖村下边组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赣(2020)丰城市不动产权第0217581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