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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0月21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扬(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富城镇正街 1 4号):本院受理原告周官兵诉被告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凛(户籍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东城村):原告叶伟杰与被告叶东府、林凛、叶杰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塑料制花厂公开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经堂路13号,面积:99.79㎡,联系电话:15070030991。

监督电话:0791-87838658 86709226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有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涛、重庆蓝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天宁区雕庄铭谦建材经营部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56号

魏龙龙:本院受理的(2024)苏1112民初2756号原告镇江市同耀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龙龙买卖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 浙1083 破2号之二

2024 年1月29日,本院根据管光进的申请裁定受理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本案破产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7 日裁定终结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公 告

江苏博仕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李邦成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李邦成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41483)。经鉴定,李邦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举证通知书

大连汇合益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刘天柱(身份证号:2108811984****1238)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在15日内提供举证材料,不按时限提出举证材料的,视为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及证据材料无异议。(见报之日起30视为送达)

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衢州市润吉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严巨强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严巨强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衢州市润吉劳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的申请人严增全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严增全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公 告

江苏康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新和与你公司皖芜鸠劳人仲【2024】469号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56号鸠江区人社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 0553-5968156。

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公 告

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宋树海于2023年11月12日发生的伤害,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9月14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宋树海2023年11月12日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延人社工伤认(2290T052043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北楼101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10-69103493),逾期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公 告

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经本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你公司职工徐宝春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九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劳鉴GS第00317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北楼101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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