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应海荣:原告李依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2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应海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依恒借款本金16600元。二、驳回原告李依恒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继平:原告尹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2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继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尹超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尹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估报告
送达通知书
河南光伸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胡奇峰与商丘市柏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光伸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芒砀路西团结路南状元府邸小区1号楼14号铺及9号楼、10号楼五层5201-5240号铺合计41套商业房地产进行了价格评估,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作出中启宏信房字(2024)第102835B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评估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97.33万元,现向你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第二次拍卖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东方大道南东环路西盈和上郡1幢901室(房权证号:20230003671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韩法官
联系电话:15082950193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4年12月6日1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等附属物。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822,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公 告
清镇市芳草地烧烤店:本会受理的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384号申请人罗忠翔诉被申请人清镇市芳草地烧烤店因确认劳动关系一事产生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清劳人仲案字〔2024〕第38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拍卖公告
吉林龙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一处闲置工业厂房及工业用地进行公开拍卖。标的所在地位于扶余市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1幢,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土地面积4271.2平方米,拍卖参考价102,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21万元。
特别提示:竞买人须自行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会报名,因竞买人原因错过登记时间而无法成功参加竞拍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款人和竞买人必须为同一人,退款时,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缴纳竞买保证金时交款人信息一致。竞买保证金需以银行汇款方式存至指定账户,汇款时应明确竞买保证金字样,指定账户为:
户名:吉林龙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新支行
账号:157242751256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15时
咨询电话:18943104441
吉林龙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公 告
南通市龙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27393157):本机关对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4月29日邮寄送达了苏宁新区管综执罚决〔2024〕15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0月30日作出苏宁新区管综执决催〔2024〕15326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进行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宁新区管综执决催〔2024〕15326号),催告如下:1、你单位及时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苏宁新区管综执罚决〔2024〕15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义务的期限为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履行义务的方式:通过南京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中“服务”→“非税缴款”或者通过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czj.nanjing.gov.cn)“非税缴款入口”输入《缴款通知书》“缴款码:32019424090001291780”缴款。请你单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领取(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葛关路789号,电话:025-57058564),逾期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葛关路789号,联系方式:025-57058564)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杭州嘉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来嘉琪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7721号]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6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五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76100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美嗖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施海平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8005号]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7日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五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8776100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