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丽芬(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内冯村平滩11号):本院受理原告李萌诉被告冯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伟(JIN WEI)(原护照号码P BEL EE100995,男,1982年9月出生,比利时王国公民):原告张虹与被告金伟(JIN WEI)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0882号
陈星霖:本院受理原告岳策与被告陈星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难兰:本院受理原告孙金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赣0281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23民初8632号
珠海跃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森:本院受理原告韩仲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材料款5505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学成、胡红梅:原告张白虎与被告王学成、第三人胡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王学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白虎借款本金 90200 元及逾期利息(以 90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公告
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881MJD1362427),经研究决议,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井冈山市电子商务协会
作废公告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目前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已被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未接收到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印章。现管理人声明作废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684544884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
玉环韩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作废公告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1082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台州凯信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目前台州凯信包装有限公司已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未接收到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印章。现管理人声明作废台州凯信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9QL7W)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
台州凯信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雷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胡传平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3年4月29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因申请材料不齐,我局下发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024年9月14日,胡传平补正了相关资料,我局于同日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志存国泰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詹洪虎诉四川省志存国泰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4)346号《答辩、组庭及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7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仲裁庭审室)开庭审理此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812-3933501)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丰县意特斯酒馆:本委受理戴新霖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信劳人仲案字[2022]第27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戴新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6184.5元。在本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应于三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营口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陈猛:本委受理营口天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4)第1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电话:0417-2990808)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营口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营口浩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营仲裁字(2021)第240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8)领取该裁决书,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