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在A公司入职,与B公司“签约”,工资找谁要?
《工人日报》(2024年11月1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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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马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司机,月工资5000元。该公司安排马先生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马先生要求确认其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查明,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对马先生存在用工管理的混同,因此,支持了马先生要求入职时的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本报记者 周倩 李逸萌 窦菲涛)
文字整理 肖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