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季益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皇山村潘庄6号):本院受理原告季建回诉被告季益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92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1240号
上海盛威门窗有限公司、祁国海:本院受理原告顾慧燕与被告上海盛威门窗有限公司、祁国海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814号
殷金涛: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波诉被告殷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843号
张雨: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惠海诉被告张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958号
吴国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国宏诉被告吴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732号
顾洪连: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春青诉被告顾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顾洪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范春青借款本金7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范春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28元,保全费91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39元,由被告顾洪连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4938号
孟娇:本院受理原告张家会与被告孟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声明
由于工作人员调动等原因,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511722054108260P,工会法人姓名:孟义清。特此声明遗失并作废。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工会委员会
清算公告
钟山县钟山镇机智宝贝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103MJN682743X,现公告:本单位拟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其债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单位将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钟山县钟山镇机智宝贝幼儿园
注销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喜捷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2
21MB1M15335K),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
喜捷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保险许可证(变更/领取)公告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批准,我公司下属网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遂川营销服务部(变更/领取)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遂川营销服务部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8日
机构编码:000015360827001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及查勘理赔、经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江西吉安
保险机构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龙泉一号A栋3层02号商铺
邮政编码: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359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中心支公司
襄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七星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马向群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襄劳人仲案字〔2024〕19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襄劳人仲裁字〔2024〕15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江苏久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从杨与你公司皖芜鸠劳人仲【2024】591号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56号鸠江区人社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公 告
上海颐尊水疗康体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颐庭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昕頔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69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