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的制度框架与发展重点
为指导各级工会、企业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用善用协商协调机制,日前,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近年来,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多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然而,当前新业态领域法律规范仍然较为缺失,在此背景下,发挥集体协商作用,形成特定行业、区域、头部企业等内部的用工规则,不仅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依法协调新业态领域用工关系的重要途径。
2021年底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自此,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适应新业态发展,积极推动集体协商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与劳动权益维护的重要手段。
此次《指引》确立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新业态的用工特点。总体上看,内容涉及新业态领域开展协商过程中面临的最迫切、最主要的问题,包括协商的主体范围、主要形式、参与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及各自任职条件、协商内容、协商会议流程、协商成果的确定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均为平台劳动者,平台对其主要管理方式为基于算法的管理,《指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就算法等新型管理方式进行协商奠定了规则基础。《指引》规范的权益内容既包括制修订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也包括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对于协商内容,《指引》充分考虑配送企业、出行运输企业以及家政服务企业等三大类平台企业的用工特点,规定了符合不同行业劳动者需求的协商内容。配送企业协商议题最为广泛,包括派单规则、计件单价、派单数量、配送时限、最长在线时长、休息场所、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投诉处理和极端天气补贴等。而出行、运输企业协商议题一般包括服务收费、抽成比例、计价规则、派单规则、最长在线时长、作业安全、运费纠纷、保险保障等。由于家政服务企业劳动者以女性为主,协商议题特别增加了女职工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已经有一定的实践基础。2023年7月,来自“饿了么”平台全国7大片区的175位全网职工代表齐聚上海,参加“饿了么”平台(全网)一届一次职代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全网集体合同及3个全网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平台自有职工及全国1.1万个配送站点的超过300万名骑手。为此,《指引》也吸收了实践中一些成功经验:依托平台就业的全网劳动者推选代表;推选协商代表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全网集体合同;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这种实践充分运用现行法中“集体协商+职代会+集体合同”的制度框架,既保证了集体合同内容的正当性,也确保了集体合同的效力,最终为平台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相关权益保障。
当然,《指引》能否在接下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实践中真正落地,还有待于各级工会、平台企业与企业代表组织根据《指引》的规定认真落实集体协商机制。上级工会应积极指导平台企业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代表的推选活动,特别是注意协商代表应覆盖企业各区域的各种用工形式,综合考虑政治品行、岗位、工作年限和性别等因素,并优先从各级工会评选的先进模范、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推选。首席劳动者协商代表可由上级工会指派或由相关产业工会或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由于企业代表一般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应包含涉及劳动者权益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代表组织应积极配合工会动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同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