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9元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0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为保障工伤一级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置工伤待遇托底下限,不足下限的按下限补齐。
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下限、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下限均为: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限为:配偶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1432元。
《通知》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59元、二级伤残149元、三级伤残139元、四级伤残12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限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此次待遇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