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炳英(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后坑村2号):本院受理原告吴春燕与被告蓝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1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525破13号之一
2024年5月11日,本院根据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办公用品变现金额共计1509508.08元,负债总额为74687519.25元,负债率高达4947.81%。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其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307号
严小虎:本院受理的原告贡玉婷诉被告严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严小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贡玉婷借款1591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贡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8元,保全费 142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严小虎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756 号
魏龙龙:原告镇江市同耀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龙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1912号
周贵州:本院受理原告汪克宝诉被告倪红、徐仙华与第三人周贵州、邵青峰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2507号
汤华:本院受理原告陆小斌与被告汤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112民初 25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卞广银: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华与被告卞广银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4)苏111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宝:本院受理原告杜青苟与被告李晓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96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松:本院受理原告全东弼与被告王伟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04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恒峰:本院受理原告仇斌与被告范恒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97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朱青与被告张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00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菊英、新北区新桥菊英百合生态农业园:本院受理原告周克成与被告徐菊英、新北区新桥菊英百合生态农业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92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徽章厂招租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李家路38号出租店面80平方米,联系人:文蔚远:13007214263。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致南昌承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安产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汇璟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斌对债务人南昌承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安产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汇璟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斌、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特通知与该债权有关担保人及其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自然人:张斌
江西般度贸易有限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镜湖区茶乙己饮品店:本委已受理黄金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5]镜劳人仲第080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